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納稅申報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主要內容包括:稅種、
稅目、應納稅項目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項目、適用稅率或者單位稅額、
計稅依據、扣除項目及標準、應納稅額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額、
稅款所屬期限等。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
扣繳義務人在發生法定納稅義務后,按照稅法或稅務機關相關行政法規所規定的內容,在申報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有關納稅事項及應繳稅款的法律行為。
對象
下列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代征人應當按期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
委托代征稅款報告。
包括:
1、各項收入均應當納稅的納稅人;
2、全部或部份產品、項目或者稅種享受減稅、免稅照顧的納稅人;
5、應當向國家稅務機關繳納
企業所得稅以及其他稅種的納稅人。
(二)按規定不需向國家稅務機關辦理
稅務登記,以及應當辦理而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
(三)扣繳義務人和國家稅務機關確定的委托代征人。